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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0114-2704-2021-00070 | 文号 | 榕政地〔2021〕163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9 |
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0114-2704-2021-00070 | ||
文号 | 榕政地〔2021〕16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956号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马路三环至党校段周边地块项目补征地,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牛山村农民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291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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