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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0114-2704-2022-00002 | 文号 | 榕政地〔2022〕5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06 |
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0114-2704-2022-00002 | ||
文号 | 榕政地〔2022〕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1106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业主单位: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636公顷,吴厝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8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72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6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1362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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