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33-2019-0039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9-12-25
  • 标    题: 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50号
  • 发文字号: 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50号
  • 发布日期:2019-12-25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50号
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50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19-12-25 16:37
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 

  福州市茶园支路道路工程   项目拟使用你 单位 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   福州市茶园支路道路工程  项目建设,用途为  城市道路用地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共计0.3568公顷,其中:村庄0.3568公顷。原榕晋自然征告字[2019]030号作废。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你 单位 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 单位 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 贵单位 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 贵单位 提出,由 你单位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山 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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