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15-2019-0038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9-12-07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自然让[2019] 9号
  • 发布日期:2019-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自然让[2019] 9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19-12-07 00:01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1223日至12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12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1230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

宗地2019-66676869707172号地块分三期(比例为50%30%2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支付。

宗地2019-737475号地块分二期(比例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2)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3)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19-66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702/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67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7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68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69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停车位3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价格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92万元/个确定。

宗地2019-70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71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43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停车位36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价格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03万元/个确定。

 

宗地2019-72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75准入产业类别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行业;该项目全部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平方米(建安成本实际以市财政局最终核定的价格为准)确定;建成后全部用于对接安置仓山区政府指定的工业企业,并可分别办理产权。

须建设安置型商品房的项目,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

(四)宗地2019-666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6869707172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五)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六)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七)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八)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66676869707172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九)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一)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十二)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三)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五)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址:http://gtzyj.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27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层数)
2019-66 晋安区前横北路西侧、塔头路北侧,横屿组团H11地块 55987平方米(合83.98亩) 住宅用地70年 1.0以上、2.2以下(含2.2) 20%以下(含20%) 30%以上(含30%)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144200 28840 60%
2019-67 晋安区前横路与后屿路交叉口西南侧,后屿片区旧改地块二 29429平方米(合44.14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11000平方米)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79400 15880 70%
2019-68 晋安区岳峰北路东侧,塔头路南侧,塔头新区七期地块四 9348平方米(合14.02亩) 住宅用地70年 1.0以上、2.4以下(含2.4) 20%以下(含20%) 30%以上(含30%)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22900 4580 90%
2019-69 晋安区化工路南侧,塔头新区七期地块六 27821平方米(合41.72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1.0以上、2.71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不超过16000平方米 26%以下 30%以上(含30%)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68200 13640 90%
2019-70 晋安区岳峰路北侧,东二环西侧,塔头新区七期地块八 31171平方米(合46.76亩) 住宅用地70年 1.0以上、3.0以下(含3.0) 20%以下(含20%) 30%以上(含30%)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96200 19240 90%
2019-71 晋安区三八路西侧,金鸡新苑五期地块 选址用地面积73400平方米,用地面积64032平方米(合96.05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1.0以上,2.22以下,其中商业不低于13500平方米,不超过14000平方米 26.2%以下 30%以上(含30%)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148700 29740 80%
2019-72 鼓楼区温泉路西侧,外贸中心酒店东侧,过洋垱旧改地块 12335平方米(合18.5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1.0以上,2.7以下,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52米以下(含52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36800 7360 90%
2019-73 晋安区益凤物流园,益凤出让地块六 26533平方米(合39.8亩) 工矿仓储(物流仓储)用地50年 1.0以上、1.6以下(含1.6) 35%以下 15%以上 24米以下(含24米) 15000 4500 /
2019-74 晋安区西岭互通西北侧益凤物流园区,益凤物流园西侧发展出让地块 10332平方米(合15.5亩) 工业用地50年 1.0以上、1.5以下 40%以下(含40%) 15%以上(含15%)、20%以下(含20%) 24米以下(含24米) 5810 1743 /
2019-75 仓山区福峡路北侧、清凉山西侧,东扩企业3#地块A 18540平方米(合27.81亩) 工业用地50年 1.8以下(含1.8) 40%以下(含40%) 15%以上(含15%) 24米以下(含24米,局部建筑高度36米) 10700 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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