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15-2020-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0-04-30
  • 标    题: 关于2020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 发文字号: 榕自然让[2020]4号
  • 发布日期:2020-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20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榕自然让[2020]4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4-30 00:01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4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1.出让方式调整为“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拍卖出让。宗地2020-22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672400万元,宗地2020-23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682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2.拍卖时间顺延至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4:00。

  3.宗地2020-22号、宗地2020-23号商业商务部分起始楼面地价5000元/平方米;受让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可先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允许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在片区商品住房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根据项目建设品质、成本、控价目标综合确定。

  4.开竣工时间及预售要求调整为: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核心区域(宗地2020-22号中L、B、D、E、G、H、I、J、K地块;宗地2020-23号中B、C、D、E、F、G、M、N地块)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其余部分开工后48个月内竣工。商业商务建筑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办理同等比例建筑面积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5.规划设计条件做以下调整:(1)宗地2020-23号E、F、G地块中部布置东西向宽度12-15米的景观水系,水系两侧各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以步行道为主的休闲空间;(2)宗地2020-22号、宗地2020-23号沿城市主要干道(道路宽度不小于25米)一层商业面积50%以下(含50%)分割后底层单块商业沿主干道开间宽度应不小于8米,其余开间宽度应不小于15米;(3)宗地2020-22号、宗地2020-23号住宅建筑立面主要材质应采用石材、铝板、陶板、仿石漆等材质,沿环江路地块外侧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4)宗地2020-22号G、I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可在两地块间统筹布局。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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