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15-2020-0007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0-09-30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两幅教育用地的计划
  • 发文字号: 榕自然协出预[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两幅教育用地的计划
榕自然协出预[2020]1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9-30 15:36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两幅教育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福湾路与东岭路口规划小学地块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福湾路东侧,东岭路南侧,土地面积约12344平方米(合18.52亩),土地用途为小学用地,容积率0.8以上、1.2以下,建筑密度20%以上(含20%),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

  该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价款为4703万元(合254万元/亩)。

  (二)螺洲片区规划专科学校地块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螺江东路北侧、南台大道东侧,土地面积约14902平方米(合22.35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容积率0.8以上(含0.8)、1.5以下(含1.5),建筑密度20%以上(含20%),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

  该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价款为4871万元(合218万元/亩)。

  二、申请人条件

  福湾路与东岭路口规划小学地块申请人应具备小学办学资质,螺洲片区规划专科学校地块申请人应具备专科学校办学资质。

  三、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四、付款时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联系电话:0591-8382558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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