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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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室1#、2#专用配电室分别移至地上a#、b#楼西侧,地下室3#专用配电室移至地面d#楼东北侧;b#楼高度H1、H2分别由原5.2m、5.5m降为4.95m;取消9#楼一层东侧A1户型,改为架空;优化1#2#首层架空门廊;绿化和道路相应调整。
2.东侧规划道路标高调整,道路、绿地及停车等相应调整,地面机动车位29-70号调整为29-65号,71-83号调整为66-78号,东南角地下车库出入口右侧增加机动车位79-83号,总地面停车不变。
3.不计容面积由25764.41㎡增至25859.62㎡,总建筑面积相应由111186.27㎡增至111281.48㎡;建筑占地由5510.33㎡增至5588.1㎡;地上建筑面积由85792.78㎡增至85887.99㎡(其中架空层由472.46㎡增至567.67㎡);总户数由980户减至979户(其中小于90㎡的由806户减至805户);地下机动车位由794辆增至796辆,总机动车位相应由881辆增至883辆;非机动车位由1851辆增至1853辆(均位于地面);配套面积由796.94㎡增至892.95㎡(其中原4处高压配电室为179.83㎡,改为4处高压配电室和3处专用配电室,面积为276.22㎡)。
现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8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87111956,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095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楼5层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505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均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原批总平面图
2.拟调整总平面图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