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500-2017-001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7-04-12
  • 标    题: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国土资综〔2017〕306号
  • 发布日期:2017-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榕国土资综〔2017〕306号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7-04-12 00:00

 

 

                                                                                                                   

榕国土资综〔2017306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高新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倪岳峰关于当前防汛备汛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倪书记关于防汛备汛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复杂性,时刻绷紧防灾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紧密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防灾主体责任,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措施上一招不失,力争人员零伤亡、指挥零失误、报告零差错。

二、夯实基础,强化防灾措施的准备

1.及时颁布实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

2.及时完善防灾机制。要尽快更新补充完善地质灾害警示标志,更新“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继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确保能够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点对点传达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3.及时做好排查,认真组织巡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配合属地政府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督促各项防灾制度落实到位。

4.加强培训宣传。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一线地灾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加强防灾避险常识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防灾意识。

5.加强应急演练。选择一个重点区域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锣要响、哨要鸣”,让干部群众知道转移避险的信号、明白转移的路线、清楚转移安置点的位置。

6.加强地灾点工程治理工作。特别是闽清、永泰两地要扎实推进“尼伯特”台风暴雨后纳入工程治理项目库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要与技术服务单位组成工作组,定期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政府及时整改,确保防治工程项目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7.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各地要认真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支以上应急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突出专家作用,不断强化应急技术保障体系。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2号)要求,试点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打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升级版”。

8.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搬迁工作。今年不再下达具体搬迁任务户数,但搬迁补助政策仍继续执行,“愿搬尽搬,应补尽补”。同时要千方百计做好搬迁后旧宅的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对已搬但拒不拆房的失信搬迁户,可以尝试用“信用黑名单”进行制约。

三、突出重点,强化应急处置

1.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不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2.要抓住重点区域。要抓好敏感时期的防灾应急处置,特别是对直接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地灾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和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和转移避险方案。对列入福州市第二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的地灾点和矿山井下采空区,仓山、马尾和永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按照“一点一档、一点一策”的要求,督促属地政府尽快整改,消除隐患。

3.要突出转移避险。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台风、暴雨等发生前,及时启动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区域,做到“应转尽转,妥善安置”。根据风情、雨情的变化,必要时可扩大转移避险的范围。

四、密切协同,强化各部门联动配合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意识,落实责任,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与防汛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借助防汛部门队伍力量,实现灾情、险情互动共享、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处置组织高效周密、信息统计同步互补。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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