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27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2月正式组建。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总体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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