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50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9-12-30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的通知(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自然综〔2019〕1916号
  • 发布日期:2020-01-08
  • 有 效 性: 废止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的通知(已废止)
榕自然综〔2019〕1916号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1-08 15:15

各县(市)区资源规划、建设、人防、消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审改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自然资〔2019〕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建设、人防、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手册主要包含“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样式、成果汇交要求和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应为在福州市内具有固定场所的独立法人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等级资质和作业限额开展承揽“多测合一”业务,信用良好。

  二、国家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福州市“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鼓励试行测绘成果由注册测绘师签字确认的制度,鼓励建设项目业主选择具有注册测绘师的“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应由该单位的注册测绘师进行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三、凡是建设单位承担费用的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委托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建设、人防、消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审批涉及测绘服务的相关政策,取消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区域性、行业性测绘单位的执业限制,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应诚实守信,不得恶意哄抬或压低测绘市场价格,严格依照有关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测,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共同营造交易公平、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秩序。

  附件: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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