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500-2023-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3-04-18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古厝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自然综〔2023〕333号
- 发布日期:2023-04-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
经研究,现将古厝项目计算建筑面积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2〕76号),古厝项目进行修缮方案审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请遵照《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暂行)》执行。
二、鉴于古厝为保留建筑,可参照《技术规程》7.2.8条款“特殊功能的公共建筑”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即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三、建筑层高1.20米至2.20米的,可参照《技术规程》7.2.12条款“建筑物其他设备用房”,按1/2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占地面积按照建筑物台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天井不计占地面积,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古厝项目底层门廊、檐廊、雨篷、院内走廊及其余底层直通室外、位于建筑主体内的走道,台面与室外地坪或内天井的高差小于0.05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马尾区、长乐区、各县(市)、高新区参照执行。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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