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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国土资综〔2017〕990号
关于局机关部分处室及职责
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国土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国土资源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榕委编办〔2017〕141号),为确保工作顺利对接,现就局机关部分处室及职责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室及职责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同意在我局内设机构数不变的基础上,将用地管理处调整为农用地转用征用处;地质环境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合并调整为地质环境和矿产管理处;增设土地利用管理处。同时明确农用地转用征用处、地质环境和矿产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的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保持不变。具体处室职责见附件。
二、人员调整
结合我局定岗定责要求,相关处室人员做如下调整:
1.地质环境和矿产管理处:合并原地质环境处和矿产开发管理处人员;
2.土地利用管理处:谢文锋、蔡子琛、宋子龙、林莹、刘德淦、范宇鹏等同志;
3.行政审批处:陈芳洲、李林、叶建凤、刘秋榕、林鹏浩等同志。
三、其他事项
1.请上述涉及调整的处室及人员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做好交接工作。
2.请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及网络中心等做好上述调整事项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市国土资源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榕委
编办〔2017〕141号)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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