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8-0200-2009-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09-01-09
  • 标    题: 关于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管理的规定(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规〔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9
  • 有 效 性: 废止
关于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管理的规定(已废止)
榕规〔2009〕1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09-01-09 00:00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要求,我局对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工业项目容积率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在满足间距、退距、消防安全、停车及景观等要求前提下,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原则上不控制上限;停车位配建指标由原0.3/百平方米调整为0.1/百平方米;挂牌出让的工业项目调整规划指标应履行相关程序。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调整情况我局将函告市国土局,抄送市财政局。
榕规地[2004]117号《关于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要求的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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