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榕规办〔2016〕45号

  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大力推进阳光规划,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闽建法函【201626号)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方案,请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要求,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做到抽查随机化,过程可留痕,责任可追溯,既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将抽查结果与既有信息平台对接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效率和实效。

  (3)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方式、结果等信息,实现检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传统监管理念、方式的革新探索,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各业务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马上行动,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三、工作任务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权力清单,并结合省住建厅工作方案,梳理以下检查事项推广“双随机”(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者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随机抽查机制

  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库(具体详见附件2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编制机构名录库),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2%,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2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3)抽查结果运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要在我局网站上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提高检查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及时与省住建厅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及时记录,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4)检查人员相关责任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人员,将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附件1: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3编制机构名录库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9月18

  附件1: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3:编制机构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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