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02日)
发布日期: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
(二)公开形式通过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时间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
(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
(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