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www.fzgt.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5层,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365991)。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我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信息公开各专栏信息及时得到更新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布主动性和时效性,畅通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构建了有领导分管、有机制主抓、有专人办理的工作格局。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2014年度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算说明,2015年度国土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在行政收费方面,及时更新收费文件,确保行政收费按照省市物价局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在政府采购方面,委托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局提出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fzzfcg.gov.cn)及时公开招标公告、竞价公告、竞价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一是
二是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我局逐项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把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常态化。建立了信息查询制度,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了“招拍挂公告”、“征地及安置补偿公告”、“土地确权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开专栏,确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信息公开各专栏信息及时得到更新维护。
一是大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二是加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81条(历年累计公开49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两大类:土地管理类361条,综合管理类2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五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主页上专门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网站公开,同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
2.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信息。我局每月15日、30日将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件、电子文档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
3.通过报刊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福州日报》等报刊媒体上刊登。
4.通过现场公示发布信息。为加强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在现场张贴。
(四)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解读相关政策
2015年我局并未制定新的政策,所以本年度我局主要针对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相应解读,特别是2014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此我局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的要点进行了解读,并且更新至局政务网站的政务公开栏中。2015年至今,我局共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了4篇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6条(历年累计933条)。其中,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有当面、网络及信函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农转用、征收补偿安置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在已答复的32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2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为市民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一律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该宗案件已超过行政复议规定的时限,故我局未予以受理;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8件。历年累计行政诉讼16件、行政复议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今后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工作的参与面,并做好对基层国土资源单位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从严、监督从严,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不断推进,不断有新突破。
(三)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和指导。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材料报送工作,加强同市数办和市档案馆的联系,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长远,积极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征地领域项目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机制,使征地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附表1: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81 |
496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81 |
496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326 |
93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91 |
29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25 |
37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110 |
27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26 |
93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326 |
85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41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3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9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8 |
16 |
附表2:行政诉讼情况
1、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1月2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32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2、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99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3、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100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4、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榕行终字第129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5、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38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6、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40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7、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41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8、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1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仓行初字第142号),判决结果维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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