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事项的受理
时间:2015-06-26 16:22

   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或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向有权机关提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遇到其他情形可参照信访工作机构的处理方式办理。

来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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