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月我局出台了《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塑造“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景观,进一步提升省会城市的形象与文化品味,2017年我局组织编制了《导则》,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工作,根据《导则》,我局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及《导则》。
二、建筑景观管理的主要内容
1.管控通则
《导则》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总体建筑风貌在建筑高度、建筑界面、建筑面宽、建筑贴线率、建筑通透率、建筑高宽比、建筑高度层次、建筑立面、建筑屋顶、建筑绿化、建筑色彩及材质控制十一个方面明确了管控通则。重点强化各类建筑立面的精细化设计,细部设计应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征。鼓励使用福州本地特色建筑材质,如石材、小青瓦等,体现福州本土韵味。
2.分区管控
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将我市中心城区内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根据不同分区特点在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和高度、立面材质与色彩、细部构造等方面提出了精细引导管控要求。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将城市设计导则内容纳入规划管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审查阶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分别提出具体审查要求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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