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13 08:48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榕自然综〔2021〕18号,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体形成了以城市设计为引导、以建筑风貌为抓手的城市景观管控框架,从项目审批、重要地段景观改造、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及专家论证制度、事中事后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优化完善城市建筑风貌工作措施与保障机制。 

    一是分阶段强化城市设计引导 

    一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通过标识区域、线性界面、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引导;另一方面,在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同步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 

    二是细化完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一)划定建筑景观重点区域,实施分片分级管控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 

    (二)开展《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修编进一步明确同一场地内的相邻建筑高度差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明确新批准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优化调整建筑面宽与通透率管控要求;加强建筑外立面引导设计。 

    (三)开展《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修编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手段,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三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辅助决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把关、严格规划核验等方式,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形成定期现场踏勘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建筑景观复核审查,推进景观改造提升。 

    四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用地带方案出让进一步提高项目建筑景观质量及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落实奖惩制度、专人追踪指导等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批后监管。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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