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
一是分阶段强化城市设计引导
一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通过标识区域、线性界面、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引导;另一方面,在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同步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
二是细化完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一)划定建筑景观重点区域,实施分片分级管控。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
(二)开展《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修编。进一步明确同一场地内的相邻建筑高度差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三)开展《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修编。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手段,基调色立足
三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辅助决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把关、严格规划核验等方式,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形成定期现场踏勘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建筑景观复核审查,推进景观改造提升。
四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用地带方案出让,进一步提高项目建筑景观质量及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落实奖惩制度、专人追踪指导等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批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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