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29 16:0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工作,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榕自然综〔2021〕844号,下称《公示规定》)。《公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包括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布,并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内容、相关公示实施及意见处理要求。

  一、重点地段、重要项目开展批前公示

  《公示规定》明确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进行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情形包括位于“两江四岸”沿线、《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地段等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强调形体及景观设计的重要建设项目;其它资源规划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批前公示的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区位图、建筑景观设计效果图及其他信息等。

  二、批后公布引入二维码信息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恢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布工作,《公示规定》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对外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批后公布内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信息、总平面图等,通过开发信息公开软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阶段引入二维码技术公开项目信息其中二维码公开信息包括用地红线图、效果图等。

  三、公示实施要求

  《公示规定》进一步明确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布图纸尺寸规格等要求。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榕自然综〔2020〕1166号)文件要求,分类型梳理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及总平面修改的公式方式及公众意见收集方式;细化公众意见采纳要求、后续处理程序及归档要求。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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