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自然综〔2019〕1374号
各县(市)区资源规划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试点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19〕139号)部署,为做好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38号)、《关于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工作。
附: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38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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