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指导我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防治目标
2022年拟总结各县(市、区)1:5万和1:10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地质灾害搬迁等防治措施,力争让1000户受威胁群众远离地质灾害威胁。
三、防范重点
2022年我市气候复杂多变,气温偏高,7~9月降水量总体偏多,预计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6~8个,较常年略多,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由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增大,房前屋后崩塌滑坡易引发零星人员伤亡,高隐蔽性的高位远程泥石流易引发群死群伤。4~6月为内陆山区重点防范期,7~9月为台风暴雨影响地区重点防范期。
2022年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点999处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4341处,其中:将28处规模较大、威胁人数较多(30人及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列为市级重要地质灾害点,予以重点防范。
四、防范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防范七大措施
一是开展风险调查,查明地灾隐患。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和以孕灾地质条件为主的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二是加强巡查监测,强化值班值守。防灾责任人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及其他易发区域点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情况严重时,要果断转移受威胁对象,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预警预报,重视科技防灾。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监测预警中的应用,推动普适型监测预警仪器设备集成使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技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推进搬迁避让,实施工程治理。各地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开展排危除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五是高效应急处置,强化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严格落实速报制度。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
六是强化源头管理,避免新增隐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引导各项建设选址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区。对于确需在地质风险较高地区开展的乡村建设、城镇建设、铁路公路建设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要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前采取避让或综合治理措施。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方实施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
七是建立奖惩机制,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搬迁、排危除险等工作。市级财政重点支持市级重要地质灾害点“消灾去险”工作。建立防治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地防治方案执行情况、防治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本级下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地质灾害点搬迁及治理进度快、成效好的市县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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