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空间停车场设置及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5 11:43

  一、出台该《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省纪委监委及省厅际协调机制办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为深化推进停车场专项整治重点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空间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市公共空间停车场设置、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哪些停车场适用该《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城区公共空间停车场的设置、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公共空间内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建设的停车场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设置、方案审查、建设要求、经营手续、运营管理五个方面,遵循合理布局、统筹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永久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设立及退出要求以及方案审查方式和要点,强调了公共空间停车场规范建设、规范运营以及规范管理方面的主要要求。《实施意见》同时也市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管、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建设、城管、园林中心等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要点进行细化明确,通过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好公共空间停车场设立管理等各环节关口,助力长效规范管理。 

  、《实施意见》针对公共空间停车场有哪些新要求? 

  《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目前我市法律法规未进行明确的公共空间临时停车场的设立依据、方案审查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在停车场设立方面,明确了永久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的设立相关要求。方案审查方面,永久社会公共停车场结合市政项目方案一并审查;公共空间临时停车场由属地政府负责审查,组织属地资源规划、交管、发改、建设、园林、城管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其他综合协调方式进行审查(市管项目内临时停车场由市直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停车场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业主单位可持经联席会议或其他综合协调方式审定的总平面图、管综图方案作为向城管部门申请停车场出入口设置、管线接驳等破路的依据。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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