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 号)、《关于加强福州市测绘行业监督管理的若干细则》(榕自然综〔2019〕945号),结合本市实际,在原先出台的《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
三、主要内容
1.将
2.进一步明确了“多测合一”测绘机构的资质资格条件,五城区测绘成果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对测绘机构的测绘时限、质量内控、成果汇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测绘机构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开展测绘工作。
3.补充完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季度开展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与信用情况挂钩,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多测合一”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执行信用的激励与惩戒措施,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4.修改完善“多测合一”成果手册,统一规范测绘成果样式和汇交要求。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细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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