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平,优化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空间形态和空间品质,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我局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标准——《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经福州市政府批准,《技术规定》于5月18日正式施行。
二、编制特点及框架结构
《技术规定》围绕部门管理职责,对标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原有技术规定篇幅提炼压缩,整合近年来出台的单项管理文件,增加相关土地管理、用海用矿许可等内容;并对原有省、市技术规定不同标准进行整理统一。
《技术规定》全文六章9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许可、附则等。
三、主要优化内容
对照原省、市技术规定,本次制订的《技术规定》重点优化以下内容:
1.拓宽适用范围
为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将原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拓展为“市行政区域范围”,以指导全市域范围内各市、县、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行政管理。
2.优化间退距标准
优化了建筑退绿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道路交叉口等距离要求。如:放宽工业仓储类建筑间距要求,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通风要求进行控制;放宽门卫等单层配套用房与相邻建筑及用地红线的间退距要求;在不影响建筑间距计算的前提下,阳台最大允许出挑距离由1.8米增加至2.4米。
3.优化建筑设计要求
允许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设置跃层式套型,在不设置独立卫生间的前提下,允许办公建筑每一分隔单元小于300平方米,将工业、物流仓储类建筑层高限制放宽至11米。
4.差异化指标控制
对旧区内建设项目的日照及规划退间距实行差异化管控;对不同建设用地进行差异化绿地指标控制;优化不同类型、不同面积段住宅的停车配比要求。
5.强化立面设计及色彩引导
明确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如通透率、贴线率、高度层次及建筑面宽等;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色彩应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征,展现城市生机活力。
四、适用范围
对本规定实施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技术规定》的实施将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缩短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周期,提升我市人居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各县(市)区局加强培训学习,做好《技术规定》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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