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事关民生实事和城市环境品质,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污染问题,2023年12月《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与2024年5月省市“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相继印发。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落实“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询问”相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办理告知单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牵头编制了《福州市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切实改善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二、主要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我市四城区范围内涉及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工程项目,涵盖饮食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既包括新建项目,也包括既有建筑增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二)细化技术要求
1.专用烟道设置要求
主要针对专用烟道及其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与技术要点提出要求,并要求新建建筑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同时,列出专用烟道设置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规范、地方相关规定,完善政策文件的严谨度。
2.建筑景观要求
考虑到高空烟道依附高层建筑设置,可能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提出应与建筑外立面整体设计,保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还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和油烟净化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容积率计算规则
明确新建建筑烟道容积率计算规则,既有建筑增设专用烟道视为设施设备,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三)厘清各方职责
《导则》要求资源规划、生态环保、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主体责任涵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与餐饮服务场所业主及使用人。
既有餐饮服务场所增设专用烟道由业主在室内装修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增设专用烟道方案,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装修设计审查,涉及户外专用烟道应推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审查。如涉及建筑使用功能,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协助确认,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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