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13 15:55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居住品质和市场活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多次赴房地产项目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房地产企业意见建议,参考借鉴了杭州、厦门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福州实际,从精简规划建设审批、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项目规划管理、优化项目验收机制支持项目预售回款五个方面,梳理16支持政策,出台了《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新供地及已供地未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的项目,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精简规划建设审批 

  1.精简办理工规许可 

  公开出让项目,办理工规许可时,无需提交地形图资料。 

  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通过项目总平面方案审查后,建设单位承诺2个月内提交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及规划要求的建筑方案图,即可凭勘测机构放线委托书,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实行免申即领。公开出让项目,签订出让合同,即可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3.简化消防设计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住宅项目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要件,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4.小区出入口门厅。住宅项目在小区出入口设置门厅的,门厅符合功能、面积要求的(一是两面开敞,作为小区车行、人行的主要出入口;二是沿街设置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5.架空层。住宅项目底层和位于裙房上部的住宅功能首层,设置架空层符合功能、层高要求的,不计入容积率指标。架空层应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提升小区品质,不得作为停车或经营场所使用。 

  6.空调外机搁板。在满足现行空调外机搁板设置要求的前提下,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140平方米的,空调搁板投影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空调搁板投影总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对于超出规定的部分,将按其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 

  (三)优化项目规划管理 

  7.优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居住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省规标准执行。 

  8.分期办理工规许可。受线性工程施工影响的项目同一宗地不同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以及宗地内存在历史建筑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规划指标统筹。同一宗地涉及分布在两个以上独立地块项目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分地块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项目总指标进行调控统筹 

  (四)优化项目验收机制 

  10.调整开竣工认定机制。项目逾期开工未满一年的,且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竣工未违约的,不认定为开工违约;非企业自身原因影响开工、竣工的,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相应顺延开竣工期限。 

  11.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新出让用地,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一执行。已出让的用地按合同约定执行。 

  12.分期办理规划土地核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功能分区,经消防审验等主管部门认可,可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分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许可次数 

  13.调整土地核验内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住宅全装修要求的,不纳入核验审查范围。 

  14.适当放宽验收要求。在小区出入口门厅和架空层公共开敞空间设置的格栅、玻璃,验收时视同符合规划要求。 

  (五)支持项目预售回款 

  15.优化车位预售许可。允许企业在申请地上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申请地下室车位分批次预售许可。 

  16.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全安商房项目未支付的回购款足额覆盖后续建设费用,以及企业未拖欠已发生的工程款、税款、开竣工违约金、预售违约金等,允许企业提取使用预售监管账户资金。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331095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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