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村庄规划的调整及审批工作,2022年6月,我局出台了《福州市村庄规划调整的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福建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主要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但有少量建设需求的村庄。同时,也明确提出“已批复的村庄规划要严格执行,确有调整需求的,根据需要开展动态维护。”
目前,全市累计已批复实施1385个村庄规划。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县(市)区反映在保障村民建房、殡葬设施等农村“两公”设施项目落地时,部分项目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需开展规划调整。村庄规划修改程序较为复杂、需公示时间较长(不少于30日),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落地。为进一步优化、规范村庄规划调整的实施、管理程序,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现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省地方标准《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通知》及新政策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优化村庄规划修改情形。新增了“因行政区划、“三区三线”成果调整等,使村庄规划的功能和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增减挂钩建新”及“经体检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情形。
(二)细化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情形。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的前提下,补充、细化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情形,主要情形有:一是在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新增了可调整农村“两公”设施(如供水、供电、殡葬设施等)建设用地性质、大小和位置,充分保障农村“两公”设施用地需求;二是新增了衔接已批复的专项规划,对村庄规划进行信息更新的情形,如统筹衔接殡葬设施、教育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做好相关设施的规划布点,缩短审批周期,保障项目落地实施;三是新增“地块用地性质在符合我省地方标准兼容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地块用地性质、开发强度调整”或“因加强重点地块图则管控,细化、补充地块图则”等情形;四是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保障村庄公益性设施建设为目的,新增了管控分区调整的情形,即可相应调整置换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促进弹性发展区项目落地;上述各类正向优化规划的情形均可开展动态维护。
(三)新增村庄规划技术修正情形。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的前提下,因地形图等信息错(缺)漏需更正,或因用地勘界、比例尺精度等技术原因需对地块边界进行校正等情形可对村庄规划进行技术修正,适用技术修正程序。
三、其他
本意见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福州市所有已批复的村庄规划。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村规划管理处,联系电话:875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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