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条文解释
(一)核心优化举措,实现“拿证即开工”
适用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全套审批材料,仅凭告知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免提交《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两项核心材料,相关材料可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大幅缩短从申请到领证的时间,实现“拿证即开工”,加速项目建设启动。
(二)明确承诺事项,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许可时,需作出三项书面承诺,承诺模板以附件形式明确,具体内容为:
1.在60天内补齐暂免提交的《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开展设计和建设;
3.自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产生的全部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规范材料补交渠道,线上线下双向便捷
建设单位需按承诺补齐材料,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提交,流程清晰、办理便捷:
1.线上渠道。设计图纸上传至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筑红线放线报告》由测绘单位统一上传至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供审批部门直接调取使用;
2.线下渠道。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由窗口统一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核。
(四)强化全流程监管,建立分类处置机制
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审批部门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具体监管措施如下:
1.信息调取。审批部门通过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管理系统,直接调取《建筑红线放线报告》的相关委托信息,核查材料真实性;
2.分类处置。根据建设单位补交材料的核查结果,实施三类处置方式:
(1)材料与已发证内容完全相符且符合规划:直接确认图纸并完成归档;
(2)材料与已发证内容基本相符:同步办理施工图变更手续,完成材料归档;
(3)材料不符、逾期未补或不符合规划: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若无法消除规划影响,移送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评价体系,推送至信用平台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已通过总平面方案审查并已采购《建筑红线放线报告》测绘中介服务的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或民生工程)。
(二)政策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电话0591-878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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