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好房子”建设的部署要求,回应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期盼,破解当前我市架空平台式住宅项目设计中消防、产权等配套政策不清晰、建筑高度层次分级管控措施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优化规划管控规则、放宽设计限制等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提升住宅项目品质,我局牵头联合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市园林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设计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我局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市园林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深入调研上海、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并全面梳理我市住宅项目审批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其中,涉及架空平台层配电站房设置要求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专门拟定。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文件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发布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可按本措施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榕自然综〔2026〕67号)变更建筑设计方案。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核心内容如下:
(一)优化架空平台管控规则。优化架空平台间距、退距管理要求,明确架空平台层内部功能设置及平台层上部空间的住宅架空层、风雨连廊的管理要求,规范架空平台层内消防、配电站房设计标准,并明确住宅公摊相关规则。
(二)优化计容管理规则。放宽住宅顶层层高限制,改善停车空间门厅设置,扩大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平台层必要的门厅不计容面积范围,允许平层住宅客厅挑空设计。
(三)优化建筑高度层次管控。按项目规模实行分级高度管控,适度放宽建筑高度层次要求,塑造错落的城市天际线;位于城市重要干道、临水、临山沿线或城市设计有明确管控要求的区域,可适度提高层次控制标准。
(四)放宽底层单块商业面宽管控要求。沿宽度大于30米城市规划道路两侧的商业空间,其分隔后底层单块商业面宽不宜小于8米,满足城市景观风貌要求的可视情况适度放宽底层单块商业面宽要求。
(五)政策延续沿用。《若干措施》第五至第八点内容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开发相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8号)到期后,对其中安置房(安商房)机械停车泊位配建比例、鼓励地下开发空间、统筹绿地空间布局、允许必要的出入口占用绿地等政策的延续沿用。
五、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与景观规划处
电话:8332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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