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进一步梳理工业项目整体提升改造后(含工改商等),剩余零星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工业项目整体提升改造后剩余零星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26年3月,我局草拟了该《通知》,3月24日至4月1日,向公众征求相关意见后,8月17日,经局长专题会审议同意,由我局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工业项目整体提升改造后剩余的零星用地。
文件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就适用范围分类处理。
(一)剩余的零星用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
1.剩余的零星用地现状为非工业性质用地(现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由属地政府核实征迁补偿并出具相关意见,并由企业出具承诺书,承诺保留现状用地,不实施新建。如未实施补偿的,则不改变原有权属,依据原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剩余零星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已实施补偿,则由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办理该部分不动产权注销手续。
2.剩余的零星用地规划为非工业性质用地(现状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由企业出具具结书,明确是否获得征迁补偿并承诺不实施新建和支持规划实施。如未实施补偿,则不改变原有权属,依据原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剩余零星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已实施补偿,则由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办理该部分不动产权注销手续。
(二)剩余的零星用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
通过第三方测绘单位实际测量,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参照上述第一点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存在违建情形,待整改到位后,再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处
电话:8353889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