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榕国土资综〔2018〕660号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99号)的要求,现将市国土局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形成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附件:1.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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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9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安排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分配事项。主要是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征收土地信息等3类信息。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环节,从审批事项设立、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审查审核规则、网上审批运行、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实时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所有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上主动公开,提供网上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功能,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包括内容一致、更新时间一致等)。(责任单位:审批处、利用处)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规范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要素包括被处罚者的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责任单位:审批处、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信息公开。主要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分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农转处牵头落实,测绘队、办公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拓宽公开渠道。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和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通过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政府公开渠道、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开放。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在收到批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等信息,收到在省级用地批复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实施信息,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保障措施。一要提高公开认识。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局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实施、落到实处。二要强化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要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责任,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不涉密。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单位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一线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持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