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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国土资综〔2018〕86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矿业权人开采公示
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102号)和《关于公开2017年度福建省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勘查开采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24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对闽清县重洋矿区陶瓷土矿开采公示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二、核查内容:
(一)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
1.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
2.是否超过批准的生产规模;
3.是否按批准的矿种开采;
4.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
(三)规费缴交情况
(四)矿山储量台帐、储量年报及储量核实情况等
三、核查方法:
(一)资料梳理。根据矿业权人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的相关信息,对照矿业权登记库及《采矿许可证》中的信息进行对比,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
(二)调查询问。到采矿权开采现场,通过查阅矿业权人档案材料,询问矿业权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公示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依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现场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巡查。参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检查和相关技术要求,对开采项目的开采工程进行现场巡查。
(四)凭证查阅。查阅矿业权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资料,以及抽查工作所需的相关凭证。
(五)对比分析。对核查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分析矿业权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附后),由被核查矿山矿业权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核查人员
核查组成员由随机抽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专家库专家和市局地矿处、执法处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实地核查记录表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13696868172)
抄送:存档。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实地核查记录表
矿业权人(签字或盖章):
矿业权人名称
发 证 机 关
许 可 证 号
是否依照《公示办法》规定,按时公示年度信息,有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到位
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施工开采
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矿业权人需要说明事项
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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