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500-2021-000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1-12-31
  • 标    题: 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发文字号: 榕国土调查办〔2021〕6号
  • 发布日期:2021-12-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榕国土调查办〔2021〕6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12-31 17:20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福州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和优于0.2米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拓展市级常态化预检模式,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54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9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0703.25公顷(151.05万亩),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和一年三熟制地区。其中,水田75720.65公顷(113.58万亩),占75.19%;水浇地3106.69公顷(4.66万亩),占3.08%;旱地21875.91公顷(32.81万亩),占21.72%。97%的耕地分布在6个县(市)和长乐区。福清、闽侯等2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4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8874.83公顷(58.3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8.6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453.11公顷(33.68万亩),占22.3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931.49公顷(35.9万亩),占23.7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203.75公顷(16.81万亩),占11.1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40.07公顷(6.36万亩),占4.21%。

  (二)种植园用地67000.60公顷(100.50万亩)。其中,果园51509.80公顷(77.26万亩),占76.88%;茶园5139.34公顷(7.71万亩),占7.67%;其他园地10351.46公顷(15.53万亩),占15.45%。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永泰县和闽侯县,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57%。

  (三)林地733485.17公顷(1100.2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80559.22公顷(870.84万亩),占79.15%;竹林地56935.29公顷(85.40万亩),占7.76%;灌木林地15767.07公顷(23.65万亩),占2.15%;其他林地80223.59公顷(120.34万亩),占10.94%。全市林地均分布在年降水量800mm(含800mm)以上地区。永泰、闽侯、闽清等3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9%。

  (四)草地8752.40公顷(13.13万亩),均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罗源、连江、福清等3个县(市),占全市草地的64%。

  (五)湿地56666.30公顷(85.00万亩)。其中,红树林地101.80公顷(0.15万亩),占0.18%;沿海滩涂53389.20公顷(80.08万亩),占94.22%;内陆滩涂3175.30公顷(4.76万亩),占5.60%。湿地主要分布在福清、连江、长乐等3个县(市)区,占全市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709.18公顷(167.5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3488.55公顷(35.23万亩),占21.03%;建制镇用地27299.80公顷(40.95万亩),占24.44%;村庄用地53879.58公顷(80.82万亩),占48.23%;采矿用地2202.26公顷(3.30万亩),占1.9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838.99公顷(7.26万亩),占4.33%。

  (七)交通运输用地26466.25公顷(39.7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35.83公顷(2.30万亩),占5.80%;轨道交通用地284.20公顷(0.43万亩),占1.07%;公路用地15405.49公顷(23.11万亩),占58.21%;农村道路7894.49公顷(11.84万亩),占29.83%;机场用地541.25公顷(0.81万亩),占2.05%;港口码头用地790.49公顷(1.19万亩),占2.99%;管道运输用地14.50公顷(0.02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765.83公顷(97.1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7082.22公顷(40.62万亩),占41.82%;水库水面7082.76公顷(10.62万亩),占10.94%;坑塘水面26189.18公顷(39.28万亩),占40.44%;沟渠2665.27公顷(4.00万亩),占4.12%;水工建筑用地1746.40公顷(2.62万亩),占2.70%。福清、闽侯等2个县(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5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以上数据中,万亩单位数值和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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