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500-2023-0003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3-10-09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自然综〔2023〕941 号
- 发布日期:2023-10-1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
为衔接新施行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进一步规范新建筑形态(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等)、古厝建筑等办证面积测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名城委、有关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针对《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暂行)》(榕自然综〔2021〕98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研讨并补充完善,形成《关于<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暂行)>补充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马尾区、长乐区、各县(市)、高新区参照执行。
专此。
附件:关于《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暂行)》的补充规定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