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500-2024-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4-06-28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住宅建筑阳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自然综〔2024〕597号
- 发布日期:2024-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
为衔接《福州市国土空间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并考虑实际情况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住宅建筑阳台面积计算标准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在主体结构以外的阳台,出挑宽度在2.40米及以下的,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非封闭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出挑宽度在2.40米以上的部分,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以阳台开敞面最外围往里2.40米为界,超出部分按封闭阳台的规则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特此通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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