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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6)37号转发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局重申从2007年元月10日起凡新报审的商品住房建设方案,不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经济实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而且将严格控制非别墅类用地中低层联排住宅及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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