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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0118-0200-2008-00019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成文日期:2008-12-18
标 题:
关于道路景观改造时地下管线应同步进行修建或改造的通知(已废止)
发文字号:
榕规〔2008〕88号
发布日期:2008-12-18
有 效 性:
废止
关于道路景观改造时地下管线应同步进行修建或改造的通知(已废止)
榕规〔2008〕88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08-1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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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线单位:
近年来我市逐步对市区道路进行景观改造,以美化城市环境。为避免今后频繁挖掘道路而影响交通、破坏路面平整度和美观,各管线单位对进行景观改造的道路,应根据规划需求对地下管线同步修建或改造到位,否则按市人大颁布的《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完成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道路埋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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