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8-0200-2009-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09-01-09
- 标 题: 关于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管理的规定(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规〔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9
- 有 效 性: 废止
工业项目容积率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在满足间距、退距、消防安全、停车及景观等要求前提下,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原则上不控制上限;停车位配建指标由原0.3/百平方米调整为0.1/百平方米;挂牌出让的工业项目调整规划指标应履行相关程序。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调整情况我局将函告市国土局,抄送市财政局。
榕规地[2004]117号《关于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要求的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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