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8-0200-2010-000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0-12-21
  • 标    题: 关于一次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的通知(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规〔2010〕51号
  • 发布日期:2010-12-21
  • 有 效 性: 废止
关于一次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的通知(已废止)
榕规〔2010〕51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0-12-21 00:00

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破路占道管理,减少破路占道作业对交通及市容市貌的影响,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今后各建设项目凡涉及破路的各分项,包括道路开口、临时用水用电及永久性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煤气等工程接管,需一次性向我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请各建设单位按申请指南提前准备各报件材料,一次性向我局提出申请,详询我局办事窗口(市政设施规划处)。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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