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8-0200-2016-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6-12-1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规办〔2016〕68号
  • 发布日期:2016-12-14
  • 有 效 性: 废止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榕规办〔2016〕68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6-12-14 00:00

  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补充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城乡规划制定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应当至少采用政府网站公示和展示厅公示,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前还应当在所在地块的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及其变更的公示应当采用现场公示、福州市主要报刊和政府网站同步公示。

      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有关规定中涉及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