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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341号)、《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线规划会审及管线综合图审批阶段即按有关规定落实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关时间节点,规定2018年2月1日前我局已出具管线规划会审会议纪要的建设项目按原纪要要求实行,其余项目均按新规定要求实行,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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