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8-0200-2018-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8-07-10
- 标 题: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总平面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合并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规办〔2018〕44号
- 发布日期:2018-07-10
- 有 效 性: 废止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6月4日局业务会研究决定,我局拟对目前总平面规划的审批事项、流程职责分工做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事项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合并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事项,由局规划处牵头,与局建筑处共同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联审工作。今后建设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进行实地放样,我局不再出具建设方案红线图。
二、审批流程、收件材料
合并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事项的具体审批流程,如附件一所示。
三、职责分工
在合并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规划处负责对项目总平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总平面布局及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建筑处负责对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筑景观及单体设计方案审查。
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审批事项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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