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0204-2018-004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8-09-21
- 标 题: 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 发文字号: 榕国土资综〔2018〕924号
- 发布日期:2018-09-21
- 有 效 性: 废止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436号)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任务,现要求如下:
一、划定原则
划入整备区的应是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显示为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已实施过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耕地优先划入整备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水田和有条件进行提质改造的耕地,特别是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相连的耕地,应优先划入整备区;整备区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不得在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范围内。
二、划定比例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一定比例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规模原则上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3%,不得低于1%。具体规模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确定。
三、划定程序
划定整备区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应编制划定方案,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国土局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立即开展“落地快、建表册、入图库”工作并形成划定成果,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国土局验收。
四、成果要求
成果备案应提交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图、表、册及相关工作报告,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要求,形成独立的数据库,标注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数据库”。
五、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管理工作。严格整备区用途管制,非农建设项目选址时应避免占用整备区,确实不可避免占用整备区的,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手续,当整备区规模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补划。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补划时,优先在整备区内选择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地块进行补划。整备区内的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提质改造范围,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特此通知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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