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604-2017-005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7-09-0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7〕167号
  • 发布日期:2017-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榕政地〔2017〕167号
来源: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7-09-01 09:46

 

 

 

 

 

 

榕政地〔2017167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罗源县人民政府: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综〔2017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罗源县飞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罗源县境内农用地0.0555公顷(其中耕地0.05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罗源县飞竹镇洋柄村旱地0.055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罗源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并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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