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4-2604-2017-005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7-09-0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7〕166号
- 发布日期:2017-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政地〔2017〕16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罗源县人民政府: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综〔2017〕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罗源县碧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罗源县境内农用地0.1333公顷(其中耕地0.10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罗源县碧里乡濂澳村水田0.1007公顷、旱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4公顷。合计批准使用集体土地0.1333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罗源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并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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