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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7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长乐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
的批复的通知
长乐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84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项目[地块名称:文武砂初级中学,业主单位:长乐区文武砂初级中学]涉及使用国营长乐区文武砂农场第八作业区国有水田2.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774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6116公顷。上述地块由长乐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用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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