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604-2018-0009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8-02-2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8)70号
  • 发布日期:2018-03-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通知
榕政地〔2018)70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18-03-02 16:05

 

 

 

 

 

 

 

榕政地〔201870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长乐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

的批复的通知

 

长乐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84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项目[地块名称:文武砂初级中学,业主单位:长乐区文武砂初级中学]涉及使用国营长乐区文武砂农场第八作业区国有水田2.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774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6116公顷。上述地块由长乐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用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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