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19-001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9-04-0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9〕42号
  • 发布日期:2019-04-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榕政地〔2019〕42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19-04-08 09:18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274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东山新城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东山村水浇地0.0482公顷、旱地0.0461公顷、园地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206公顷;鼓山镇横屿村园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99公顷;鼓山镇园中村水浇地0.1336公顷、旱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77公顷;鼓山镇鳝溪农场旱地0.3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55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2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9438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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