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19-001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9-05-1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9〕65号
  • 发布日期:2019-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榕政地〔2019〕65号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19-05-13 15:41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54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浦下村旧改配套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61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江边村旧改配套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81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二环东南段闭合(林浦路及林浦互通)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8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824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核减2019-17-03地块面积0.0027公顷。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