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04-2019-0028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19-07-2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地〔2019〕111号
- 发布日期:2019-07-26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晋安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82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南山物流园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将国有农用地2.6483公顷(其中耕地0.3016公顷)、未利用地0.47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使用福州市老干部局国有水浇地水浇地0.3016公顷、园地0.5696公顷、林地1.5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2公顷、未利用土地0.4719,合计使用国有土地3.1202公顷。核减01地块面积0.0156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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